央廣網北京4月11日消息(記者焦瑩)據中國之聲《新聞縱橫》報道,如今智能電視機成了不少家庭的選擇,但相較傳統電視開機“直入主題”的效率,智能電視卻讓人們在享受諸多便利的同時,不得不“忍受”開機時長達幾十秒甚至幾分鐘的廣告。有用戶抱怨,“每次開機都要看廣告,我花錢買的是電視,不是廣告”。
對此,有法律專家表示,智能電視播放開機廣告前應有相關提示,且應在控制器上設置關閉按鈕,否則就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知情權。如何把“選擇權”還給觀眾?
買回來智能電視機,一開機就被廣告“騷擾”,這是最近許多消費者共同的經歷。記者調查發現,在實體店購買智能電視機,銷售人員不會主動介紹開機廣告。而在網絡購買,頁面上也沒有開機廣告的信息。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,這樣的行為涉嫌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知情權。朱巍表示:“第一,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,只告訴買完電視之后可以看好多節目,隨時看,這就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,這是一種侵權行為。第二種情況,現在的平臺有一個普遍的方向,就是可能消費者可以多項選擇,既可以選擇免費觀看廣告的方式支付對價,同時也應該給消費者一個渠道,用支付對價不看廣告的方式收看節目,這也是一種多項選擇,有的平臺并沒有給消費者這樣選擇的機會和權利,這也是有問題的行為。”
據某國產電視品牌的銷售商介紹,市面上的智能電視普遍安裝了安卓系統,廣告都是系統平臺自帶的,“因為有了廣告,廠家才有額外利潤,電視才能更便宜。”但是,消費者反映最強烈的還是廣告根本沒辦法取消的問題。
根據媒體一項關于智能電視開機時長的調查,大部分品牌的開機廣告時長在10-40秒左右,15秒以上居多。而且大部分品牌開機廣告均未提供關閉按鈕,用戶無法自行關閉。有部分品牌在廣告播放一段時間后,可選擇跳過。
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顧問邱寶昌表示,根據《廣告法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,利用互聯網發布、發送廣告,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。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,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,確保一鍵關閉。邱寶昌說:“確實影響人們正常使用,一次十幾秒是他們的廣告效益手段。但是賣的商品就有價格是公平對價的,強迫看廣告,實際上這塊現在不明確,但是我們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廣告法有規定,消費者可以自主選擇,設置消費者可以選擇的一鍵屏蔽掉,這就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尊重消費者權益。”
當然,也有一部分網友認為,電視開機廣告屬于OTT廣告業務,不加廣告,利潤都讓牌照方賺去了,對于電視廠商來說,沒有廣告服務,只靠賣硬件來支撐,幾乎是沒有利潤可言的,這對于電視市場的持續發展也很難有積極的影響。有人認為智能電視的OTT廣告服務模式,未來應該更加注重考量用戶的接受程度,給用戶提供行使選擇權的方式和途徑。對此,朱巍表示:“現在互聯網電視購買的是一個終端,需要看節目的時候支付對價,怎么支付呢?可以用金錢支付,同時也應該跟消費者說明,如果不用錢來支付的話是可以通過看廣告的,但是這個廣告不是無限度長,放一兩分鐘的廣告,這就像我們在平臺上看一些免費節目的時候,前面有一個廣告是不能跳的,但是付費可以跳過去。”